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 发布时间: 2017-11-06 09:45:53 | 索 引 号: 766971169/2017-02620450 |
关 键 字:安全生产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
近日,省安委会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升企业和区域的本质安全水平。
《意见》指出,要坚持源头治理、加强源头管控,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由事故驱动型向目标拉动型转变,转变安全生产工作理念和方式,不断加强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意见》提出,要着力构建集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
加强建设项目和城乡规划设计安全风险评估,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又无力有效管控的建设项目坚决实施“一票否决”。
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制定严格的最小生产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等安全准入条件,推动建立高危项目联合审批。
建立更加严格规范的工艺技术设备材料安全准入标准,落实重要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检测检验制度,加强关键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安全保障,加快安全生产限制和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
加强特殊场所安全管控,科学合理控制高风险和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人员数量,推动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严格限制单位空间人数。严格管控大型群体性活动,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制度和人员密集型作业场所安全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提高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条件,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技能,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入职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继续教育和安全素质考核制度,健全重大事故责任人员职业和行业禁入制度。